湛江理工職業學校學分制實施方案
第一部分 學分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我校教育教學改革,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根據《廣東省中職學校學分制規定(試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我校從2012級學生開始試行學分制,試行學分制是教學管理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為使試行學分制工作順利進行,我校成立學分制領導小組,負責學分制實施具體工作。
第三條 學分制的基本特點是:⑴以學分表示課程在教學計劃中的份量;⑵承認學生的個別差異,包括才能、特長、愛好、學習基礎與勤奮程度等;⑶教學計劃具有彈性。
第四條 學分制的基本內容為:⑴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⑵以學分制作為計算學習量的單位;⑶對理論性強的課程提出不同檔次考核要求;⑷對實踐性強的課程理論部分和實際操作部分可單獨記學分;⑸允許學生通過不同途徑取得畢業資格;⑹以課程分作為計算學習質量的單位。
第二章 教學計劃與課程設置
第五條 為確保專業目標和教育教學質量,各專業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根據《教育部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由教務科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報教學副校長初審,由校長主持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報請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各類課程按課程內在的遞進關系在各學期科學合理地設置。
第六條 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將課程分為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任意選修課)三種課程。
(一)必修課
是指根據中等職業教育專業培訓目標和規定,要求學生必須掌握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所確定的該專業必須修讀的課程,包括文化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和實踐課。三年制專業一般開設12門左右。必修課通常為考試課程。一門必修課安排2個以上學期的可分一個學期考試,其余學期考查。
(二)限選課
限選課是為深化、拓寬專業基礎和專業課知識,培養專門化技能而設置的課程,一般開設6-7門。限選課必須選修4-5門。
(三)任選課
任選課是拓寬、加深知識和技能層面或培養興趣、發展特長的課程。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興趣和能力自由選課,以拓寬、優化自己的知識和能力結構。
學校將積極創造條件。提供較多備選課,鼓勵學生自主選修。
第三章 學分與獎勵學分
第七條 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分量和成效的單位,是確定學生能否畢業的主要依據,也是學校制訂教學計劃和組織教學的依據,以學期為計算單位。
(一)一般課程(包括不獨立開設的實驗、實訓、實習課)學分計算:以16個課時為1個學分。
(二)集中教學實習、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以26個課時(相當于周課時數)為1個學分。
(三)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和畢業教育按周計算,以1周為1個學分。
(四)勞動課一學期為1個學分。
第八條 學分計算的最小單元定為0.5分,我校三年制專業學生畢業應修滿的總學分為145分。
第九條 各類課程學分所占的大致比例為:必修課占應修總學分的60%左右,限選課占應修總學分的30%左右,任選課占應修總學分的10%左右。學生多修部分計入總學分。
第十條 為鼓勵學生努力學習,在德智體方面發展,對于學習成績優秀及在校內外各類競賽中獲得名次的學生,分別給予一定的獎勵學分:
(一)取得國家級考試證書的,根據等級每證加3—6個學分。
(二)取得省級考試證書的,根據等級每證加1—3個學分。
(三)取得市級考試證書的及參加校際比賽的,根據等級或名次加0.5—2個學分。
(四)取得全校性文體比賽、專業技能競賽的,根據名次加0.5—1個學分。
(五)獲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團員”等學校表彰的,根據等級加0.5—1個學分。
第四章 課程選修、免修與重修
第十一條 教務科在每學期16周公布下學期各年級、各專業課程開設計劃及各課程學分值,使學生合理進行課程選擇。學生選課每學期不低于25個學分(最后一學期除外),最高不超過35學分。
第十二條 學生一般應按所學專業教學計劃修讀全部必修課程,取得學分;并在老師指導下,根據個人的條件和志趣,修讀選修課程,取得規定的總學分。
第十三條 選修課的選修,應在規定時間內進行(一般在每學期20周前),學生在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的指導下,按照本專業的教學計劃和公布的開課計劃進行選課并申報,教務科結合學生選擇的專門化意向,組織分班或分組教學。未辦理選修課手續者,不得取得相關課程學分,學生未辦理選課審批手續而自行聽課的課程,不得參加考試。
第十四條 學校允許學生根據社會需要和自己的實際,在學習過程中調整專門化方向。學生調整專門化方向、變換選修課程,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由班主任簽署意見,經教務科和主管副校長批準后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學生選課一般不得選讀與其他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任選課人數少于20人的課程一般不再開設,學生可改選其它課程,學生每學期所修讀的選修課課程,按班級填寫修讀課程申請表,報教務科進行課程審批,批準后的課程不得更改。
第十六條 學生已修讀的課程,在開課后一周內經學生本人申請,教務科審查確認,經批準可通過免修方式經考試取得該課程學分。學生獲得高一層次(如自學考試等)單科結業證書和通過社會認可的技術和技能等級考核,學生可申請免修學校內相應課程,經教務科審批后可取得校內相應課程學分。
第十七條 對于病殘較嚴重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學生家長及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務科和主管教學副校長批準后,可免修、免考體育。免考者可取得相應學分。
第十八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班級分組授課和混合編班授課等多種教學組織形式。各專業開課、排課、編班及教師安排,由教務科統一安排,于開學前一周公布。
第十九條 校際之間同一層次且教學要求基本相同的課程,學?蓪Φ日J可其學分。
第五章成績考核
第二十條 學生凡正常完成課程學習(缺課不超過總學時的三分之一,缺交作業(含實習、實驗報告)不超過總次數的三分之一),學習態度認真,并參加課程規定的考核,學期成績達到要求,方可獲得相關課程的學分。
第二十一條 考核分考試和考查兩種。實踐性強的課程,一般采用考查形式考核。
第二十二條 每學期考試或考查的科目及考試方式,根據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的安排,在下達教學任務時注明,未經教務科同意,不得隨意變動。
第二十三條 學校實行教考分離制度,由教研組組織任課教師命題與閱卷,命題以考試大綱為要求,教務科逐步建立試題庫?荚嚪绞娇筛鶕n程特點,分別采用筆試、口試或實踐考試的辦法進行。
第二十四條 為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充分反映學生掌握知識和能力的程度,學校采用課程分來區分學生學業的質量差異。學校對一些難度較大的基礎課和少數專業課,建立不同的教學目標,提出不同檔次要求。理論課程分為三個檔次考核,課程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所得的學分為標準學分;課程分在50—59分之間的可以選擇補考或不補考,補考合格的取得標準學分,不補考所得學分為標準學分的80﹪;49分以下須參加補考,補考合格的取得標準學分的90﹪,第一次補考不合格的參加第二次補考(要求適當降低),補考合格的取得標準學分的80﹪,補考不合格,必須重修或改修,重修或改修后考試合格給予標準學分。實踐課程的教學要求,按技術或技能級劃分檔次,學生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可能自行選擇,分別參加不同等級的技術或技能考核,取得不同的學分,實踐課程未達到要求的須重修?荚嚕ú椋┳鞅椎,學分及成績作零分計。
第二十五條 考試科目成績采用百分制記分,考查科目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制評定。成績按“優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換算。
第二十六條 每門課程的課程分、學分,學校均填寫在學生每學期的成績登記冊中。
第六章學籍管理
第二十七條 學校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學生學期成績未達到要求的課程,屬于必修課的必須重修,屬于限選課及任選課的可以重修,也可以改修,學生重(改)修課程,需交一定的費用。
第二十八條 學校制定相應的激勵措施對學習優秀、競賽獲獎等全面發展的學生,超量完成學分、提前完成畢業學分,給予相應的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九條 學生轉學、轉專業按中,F行學籍管理規定執行。學生從試行學分制的學校轉學后可根據互認辦法承認原修學分,對未試行學分制的學校,學生轉學后其課程成績可酌情轉化為相應的學分。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學分制后試行彈性學制。學校允許提前取得畢業資格的學生提前參加生產實習,或加修原專業教學以外的課程,掌握多門技能,以適應社會對復合型人才的需要,也可辦理休學手續,提前參加創業實踐,畢業前復學給予畢業。對于在規定年限內難于達到畢業要求的學生,允許其延長學習時間,三年制可延長兩年,獲得總學分60%的學生可先就業、創業、在允許延長的學習時間內,回到學校修滿學分后,可獲得畢業。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在學籍方面未提及的有關事項(如入學與注冊、考勤、獎勵與處分等),仍分別按普通中專學籍管理規定執行。
第七章畢業規定
第三十二條 學生完成本專業畢業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的學習取得學分,并修滿規定學分,方可取得畢業資格。學校積極鼓勵學生把握學習機會多學習知識和技能,同時也不過分加重學生負擔,提前拿夠學分的學生,可以提前畢業,一般不提前辦理畢業證。
第三十三條 學校允許學生通過不同的途徑,取得畢業資格。
(1)參加一個專業規定的全部必修課和本專業要求的全部限選課程學習,達到畢業的學分要求。
(2)參加一個專業規定的全部必修課和本專業要求的全部限選課程學習,必選課學分達規定要求,累積學分比畢業學分下限低20分以內,通過其它任選課程學習,獲得兩個以上技術或技能證書(其中主專業技能達到中級或相當中級水平),且取得畢業要求的學分。
(3)參加一個專業規定的全部必修課程和本專業要求的限選課程學習,必修課學分達規定要求,累積學分達到畢業規定,或通過其它任選課程學習達到畢業的學分要求。
第三十四條 對提前修滿學分的學生,學校鼓勵其選修第二專業和其它課程,或提前參加社會實踐、學習,亦可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對口單獨招生復習考試。凡提前取得畢業資格滿一學期者,學校免收一學期學費;滿一學年者,學校免收一學年學費。
第三十五條 取得畢業資格且具備畢業條件的學生,學校給予畢業。入學教育、軍訓、公益勞動、社會實踐等活動,學生一般必須參加并取得學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操行不及格者,不得畢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實施細則制定學分制配套規章。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校內各專業在校學生。方案自頒布之日起試行,在試行中不斷完善。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科負責解釋。
第二部分 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制定辦法
為保證學分制順利實施,提高教學管理效益,確保高素質勞動者和初級專業人才培養的規格和質量,根據教育部《關于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和我!秾W分制實施細則(試行)》的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教學計劃是學校按照培養目標要求組織教學工作的實施方案,是制定和管理教學工作的主要依據。我校的學分制實施性計劃是學校根據上級行政部門指導性教學計劃精神,結合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對人才培養的要求及實施學分制管理的需要制定的。它是學校實現人才培養目標和組織教學全程的依據,也是學校最基本的教學文件。
第二條 制定學分制實施性計劃的指導思想是: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的精神,實行學分制,全面推進素質教育,以學生必需的文化知識與專業知識為基礎,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重點,遵循教育規律,突出職業教育特色,使學校教育更好地為地方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勞動就業的需要,培養多規格適用人才。
第三條 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應緊緊圍繞中等職業學校“培養與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要求相適應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具有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在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工作的高素質勞動者和中等專門人才”。這一總的培養目標來制定。
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應體現在:具有科學的世界觀、人生觀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以及良好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具有基本的科學文化素質,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具有終身學習的能力和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具有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和立業創業能力;具有健康的身體和心理;具有一定的欣賞美和創造美的能力。
第四條 制定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應遵循的原則:
1、方向性原則: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指導性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依據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以及職業崗位能力的要求,明確、具體地規定專業的培養目標和業務范圍。
2、基本性原則:貫徹以全面素質為基礎,以能力為本位的教學指導思想,根據學校強化學生職業素質要求和學生提高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以及繼續學習的實際需要設置課程,確定教學內容。
3、實用性原則:堅持產教結合,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使學生掌握必需的文化基礎知識、專業知識和熟練的職業技能,具有適應職業變化的能力和立業創業本領。
4、靈活性原則:堅持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在執行國家有關原則規定的同時,根據地方經濟、行業特點和社會需求,在課程設置、教學安排等方面體現一定的彈性,努力因材施教、分類推進,使學生有可能根據社會需要、個人興趣和學習能力,在一定范圍內自主選擇課程,選擇發展方向。
第五條 我校的招生對象與學制 我校各專業一般招收初中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基本學制為三年,根據學校學分制實施細則,學校實行彈性學習制度,允許學生工學交替,允許適當延長學習期限或分階段完成學業。對提前完成畢業學分的學生,允許其提前實習,或在教育主管部門許可下提前畢業。
第六條 教學計劃中的課型。我校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將課程分為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任意選修課)三種課程類型。
1、必修課
必修課系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是從事專業大類工作的基礎課程,其內容為一個職業群體共同必備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各專業必修課模塊應包括德育課、語文、數學、外語、計算機應用(計算機專業除外)、體育等主要文化課及主干專業課和基本技能課。各專業必修課一般開設12門左右。
2、限選課
限選課是學生選擇專門化方向需要修習的課程,其內容是從事一定專業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我校一個專業一般設置6-7門可供選擇的專業課程,從中限選4-5門。
3、任選課
任選課是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愛好自由修習的課程,以拓展、加寬學生的知識與技能或培養學生的興趣與特長為內容。任選課應做到專題化、小型化。
第七條 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應包括的基本內容。
招生對象與學制;
培養目標與業務范圍;
職業素質結構及要求;
課程設置及教學要求;
課程學分及畢業學分說明;
課程設置、學分與教學時間安排表。
第八條 關于時間安排
學生在校三年總周數120周,其中校內教學時間80周,校外社會實踐、頂崗實習40周,總學時數為3200學時左右。
學生在校學習(包括教學實習)時間三年制為4學期。
第九條 關于各類課型的課時安排。我校各專業必修課課時一般占總課時的60%左右,限選課課時一般占總課時的30%左右,任選課課時一般占總課時的10%。
第十條 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應按課程內在的遞進關系在各學期科學設置。貼近專業的任選課程,應視專業課的開設順序作相關安排。
第十一條 各專業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應對下列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1、達到畢業要求的最低學分;
2、必修課課程名稱及學分、各必修課課程課時及學分;
3、專門化模塊名稱及學分、各限選課程課時及學分;
4、向學生推薦的貼近專業的任選課程課時及學分;
5、集中安排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周數、學分及具體安排時間。
第十二條 各專業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必修課和限選課,每周安排時間一般不超過26學時,以便學生進行任選課程的選擇。集中進行的實踐課程,每周可按26學時計算。
第十三條 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的制定程序。
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由教務科會同相關教研組在認真調研、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擬定初稿,經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核,校教學工作會議討論通過、報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后,在新生入學時向學生公布。
第十四條 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的管理。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一經確定,一般不再隨意變動,各專業的課程開設應認真執行《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如確需對計劃進行修改,專業教研組應于開學前兩個月提出,說明其變更原因,經教務科審查,主管教學副校長批準后方可調整。調整后的課程設置應及時向學生通報。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科負責解釋。
第三部分 學生選課辦法
課程學習是學生獲得知識,培養能力的主要途徑。為確保在實行學分制管理的條件下,學校人才培養的質量,現根據我校辦學實際和學校學分制實施細則的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一、關于課程總體安排
1、為保證高素質勞動者和中等專門人才培養的質量,學校各專業均制定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中應明確規定本專業人才的培養目標與業務范圍、課程設置與學分配置。學校按學分制計劃組織教學。我校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將課程分為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任意選修課)三種課型。
2、必修課是學生必須修習的課程,也是從事專業大類工作的基礎學課程。各專業必修課模塊包括主要文化課、主干專業課及基本技能課。學生通過必修課的學習,能掌握一個職業群體共同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
限選課是學生選擇專門化方向后需要修習的課程。我校各專業一般設置6-7門可供選擇的專業課程,學生通過限選課的學習,能掌握從事一定專業崗位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任選課是學生根據自己的特長、愛好自由修習的課程。學生通過任選課學習,可以拓寬、加深自己的知識與技能,培養自己的興趣與特長。我校各專業學分制教學計劃中,推薦了部分貼近專業的任選課程,其它興趣類任選課程,教務科在每學期第十六周公布下學期選修課課程。
3、我校各專業必修課一般安排在前三學期,限選課主要安排在第四、第五學期,任選課各學期均有安排。
4、各專業必修課程和限選課程,按課程內在的遞進關系在各學期科學設置。任選課采取滾動式安排,學校根據科技發展的動態和市場經濟對人才的需求,及時調整課程內容。
二、關于選課一般程序
1、新生入學時,首先應了解學校各專業的培養目標與課程設置,了解相關課程的概貌及學分配置。并根據自身實際和社會需求,在班主任老師的指導下確定自己的學習專業,初步確定自己的發展方向。
2、必修課程一律不辦理選課,學生按課表在本班教室上課。
3、限選課采用選擇課程模塊的方法進行,分為早期、中期和后期選擇。早期分選在新生入學時進行,由學生在本專業若干專門化方向中自主選擇課程模塊,學校根據學生的學習要求編排班級。中、后期分選在學習中期進行,由班主任老師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學生申報,學校結合學生的專門化意向,組織分班或分組教學。
4、任選課的選修,一般在學期結束前進行。教務科在每期第十六周,公布下學期任選課開設情況和課程介紹,并向學生通報已取得的學分累計值。學生根據自己的發展需要,以班為單位填寫學生選課申請表。學校根據辦學實際可能,進行確定并予以公布,通過混合編班或混合編組組織教學,報教務科審批后,選課不得更改。
5、學校允許學生在學習中途調整專業方向或專門化方向。學生調整專業或專門化方向后,所缺的必修及限選課程學分必須補修。
三、關于選課注意事項
1、學生一般應按所學專業教學計劃修讀全部必修課程,取得相應的學分,并根據個人的條件和志趣修讀選修課程,取得畢業規定的總學分。
2、學生選擇選修課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 1 \* GB2 ⑴根據專業人才的培養要求; = 2 \* GB2 ⑵根據社會的實際需求; = 3 \* GB2 ⑶根據本人的學習條件; = 4 \* GB2 ⑷根據畢業的學分要求。
3、學生選修課程一般不得選讀與正常上課時間沖突的課程。
4、正常上課時間內開設的任選課,教務科在學期結束前公布選修結果,任選課人數少于20人的課程不再開設,學生應改選其它任選課程。由教研組組織的非正常上課時間開設的培訓課程,應報教務科及主管副校長批準核定其學分。教研組負責教學管理,經學校批準可收取適當培訓費用,培訓考核合格的可取得學分。未辦理選修課手續者,不得取得相關課程學分。
5、學生每學期修習課程的學分,總計不應低于25學分(集中實習的學期除外),最高不應超過35學分。
6、學生經教務科審批修讀的課程應按時上課,認真修讀,選修后未參加考試或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取得相應課程學分。
7、有特殊原因申請免聽、免修的課程,學生必須提前申請,批準后方可有效。
8、對于病殘較嚴重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教務科及主管副校長批準后,可免修、免考體育。免考者可取得相應的學分。
9、學生已修讀的課程,在開課前經學生本人申請,教務科確認,經批準可通過免修方式經考試取得該課程學分。
10、學生獲得高一層次(如自學考試等)單科結業證書,學生可申請免修學校內相應課程,經教務科審批后可取得校內相應課程學分。學生通過社會認可的技術和技能等級考核,學校承認相應學分。認可學分手續,在每學期結束前兩周辦理。
第四部分 學生成績考核及學分管理規定
為加強教學管理,構建良好的教學秩序,保證學分制順利實施,促進教學質量穩步提高,根據我校«學分制實施細則(試行)»和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精神,特制訂本規定。
一、考核目的與要求
考核的目的是檢查學生對所學知識和技能的理解程度、運用能力、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督促學生努力學習,同時,通過考核了解教師工作情況,檢查教學效果,總結教學經驗,改進教學工作。
二、考核種類、范圍和方式
1、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教學計劃規定應完成的各項學習任務,其中包括實驗、實習、畢業(生產)實習等實踐環節,都應認真進行考核。
2、考核分考試與考查兩種。各專業每學期考試科目一般控制在3門左右。實踐性強的課程,一般采用考查形式考核。
3、每學期考試或考查科目,教務科應根據教學計劃安排,在下達教師教學任務時注明,未經教務科同意,不得隨意變動。
4、考核方式
⑴ 考試科目每學期進行的期中考試及期末考試,期中考試由教研組及任課教師安排,期末考試由教務科統一安排?荚嚪绞娇筛鶕n程的特點,分別采用筆試、口試或實踐考試的辦法進行。教師采用筆試以外的形式考試,須經教務科批準。
⑵ 考試科目每學期平時測驗應在全學期中分散進行,期末考試周應停止考查。
⑶ 考查科目每學期課程結束進行考查。技能考查由教研組及任課教師進行安排?疾榉绞娇梢詫嶋H操作或實習作業形式進行,也可以按技術等級鑒定要求,進行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的考核。
三、考核命題
1、教務科將對理論課程逐步建立試題庫,并不斷補充、完善試題庫建設。
2、理論課程考試大綱應以教學大綱為依據,(尚未頒布教學大綱的專業課,由教研組負責編寫教學大綱),考試命題以考試大綱為準。
3、學校對一些難度較大的基礎課和少數專業課,提出不同的檔次要求。
4、試題的覆蓋面應占教學內容的80%以上,取樣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試題題意語句精練,敘述應準確,答案應有定論,有爭議的問題不應命入試題。試題的排放應合理,同類型試題前應扼要說明試題解答要求。
5、授課計劃、教學進度相同的班級以統一集體備課小組的形式命題。任課教師應根據教務科試題庫建立方案的要求(附題解及評分標準),依據考試大綱出好試卷并交教務科。試題應緊扣教學內容,平均難度要適當控制,應注重檢查學生對知識的運用能力。
6、技能考查命題應符合勞動部門或行業有關管理部門制定的技術等級標準或鑒定規范要求。
7、試卷由教務科根據根據教師命題要求從試題庫中抽取,教務科文印室負責安排印制,有關工作須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完成,試卷在命題、審批、印制等過程中,應嚴格保密。
8、學校實行教考分離?荚囌n程由學校統一考試,考查課程試卷由教研組及任課教師負責。實踐考核由教研組及專業教師負責考核。
四、考核管理
1、考試科目的考試日程、考場及監考老師,由教務科統一安排。
2、學校實行巡視制度。期末考試監考及巡視表由教務科負責編排,考試中發現的問題由巡視人現場處理并報主考。
3、任選課考核由教研組及任課教師安排。學生未辦理任選課選課審批手續而自行聽課的課程,不得參加考核。
4、校內操作技能考查由教研組和專業教師負責組織。學校組織的校外操作技能考核、考證,由相關教研組指定專業教師配合做好報名、考試等工作。
5、考核未達到要求的,學校每學期開學初安排補考。補考統一由教務科安排,有關教師須在規定時間內命題、改卷及提交成績。學校原則上不實行留級。補考不合格的須重修或改修。
6、補考學生由任課教師利用晚修時間進行適當地輔導,教務科每學期第四周安排補考。
7、學校在每學期開學后第二周,公布補考課程目錄、考試時間、地點。屆時學生按時憑學生證(或胸卡)參加考試。
五、閱卷與成績評定
1、教師應按評分標準認真閱卷評分,如確因試卷難度等因素需要變更統一評分標準時,應由教研組會同教務科對試卷作出客觀評價后協商修改。閱卷工作采用同課教師分題流水閱卷方式進行。
2、考試科目成績采用百分制計分,學校對一些難度較大的基礎課和少數專業課,建立不同的教學目標,提出不同的檔次要求。課程分在50—59分之間的可以選擇補考或不補考,補考合格取得標準學分,不補考所得學分為標準分的80%,49分以下須參加補考,補考合格取得標準學分的90%,對外公布及記錄學籍卡成績按60分計,不合格的參加第二次補考(要求適當降低),補考合格的取得標準分的80%,以上補考合格的對外公布及記錄學籍卡成績按60分計,補考不合格,必須重修或改修,重修或改修后考試合格給予標準學分及成績分。補考成績由任課教師批改評定,合格的注明“補考合格”、不合格的注明“不合格”并注明補考分數,交教務科。
3、實踐考核科目按優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級制評定,須計算成績時,按“優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換算。
4、評定考試課程的依據有:平時成績、期中成績和期末成績。各類成績在學生總評成績中所占比例如下:
= 1 \* GB2 ⑴ 一般課程學期總評百分制成績有平時、期中考試、期末考試成績按3:3:4構成,即平時成績占30%,期中考試成績占30%,期末考試成績占40%。
= 2 \* GB2 ⑵ 體育科目及實踐課程,總評成績按5:5構成,即平時成績占50%,期末考試成績占50%。
5、關于緩考成績計算。緩考可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按下列兩類處理:凡因公或因非常事故而需緩考者,憑有關證明,經班主任簽署意見報教務科批準,每學期開學初安排在第一次補考進行,其卷面成績作為學期課程總成績處理并取得標準學分;凡無故缺考成績以零分計。
6、各科目期末考試閱卷結束后,任課教師應按成績分析要求對命題質量、學生成績進行認真分析,提出改進考試方式、命題內容和教學工作的具體措施。專業考試整體情況由教研組主任進行質量分析及改進辦法并報教務科備案。
7、學生試卷與成績冊應在考后3天(最后一門考試課為2天)內上報教務科,任課教師應及時報送各類學生成績,成績冊中應反映學生平時成績(期中成績)、期末成績及總評成績,評閱后的考卷和學生成績冊一經上報,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記錄錯誤需變動,應經任課教師提出理由及提供相關試卷,經教務科批準,由教務科人員進行修改。
8、教務科、教研組必須負責課程試卷的抽查,對不按評分標準評分的教師,學校要予以嚴肅處理。
9、為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充分反映學生掌握知識和能力的程度,學校用課程分反映學生學業的質量。課程分以學期為階段進行統計。階段平均課程分是學校在學生中評選先進、頒發獎學金、推薦升學或就業的重要依據。
六、學分管理
1、學分是計算學生學習份量和成效的單位,是確定學生能否畢業的重要依據。學分的確定、登記和公布由教務科負責,教務科科長審定。
2、學分以學期為計算單位,計算的最小單元為0.5分。
3、學生畢業應修滿的總學分:三年制各專業一般為145學分。其中,必修課程應取得規定的最低學分。
4、凡正常完成課程學習(缺課不超過課程總學時的三分之一,缺交作業(含實習、實驗報告)不超過總次數的三分之一),學習態度認真,并參加課程規定的考核,成績在符合規定要求,方可獲得該課程相應的學分。
5、理論課程以16個課時為1個標準學分。分為三個檔次考核,課程分在60分以上(含60分)所得學分為標準學分;課程分在50—59分之間的可以選擇補考或不補考,補考合格取得標準學分;49分以下須參加補考,補考合格的取得標準學分的90﹪,不合格的參加第二次補考(要求適當降低),補考合格的取得標準學分的80﹪,補考不合格,必須重修或改修,重修或改修后考試合格給予標準學分。
6、集中教學實習、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以26個課時(相當于周課時數)為1個學分;實踐課程成績由任課教師(或指導老師)評定,成績報教務科。
7、公益勞動、軍訓、入學教育和畢業教育按周計算,以1周為1個學分;勞動課一學期為1個學分。此項由班主任在學期末評定,報學生科審批后送教務科登記。
8、學生未及時辦理任選課手續或未修讀者,該課程學分及成績以分計。
9、學生已修讀的課程,在開課后一周內經學生本人申請,教務科審查確認,經批準可通過免修方式經考試取得該課程學分。
10、學生獲得高一層次(如自學考試等)單科結業證書,學生可申請免修學校內相應課程,經教務科審批后可取得相應課程學分。每學期結束前兩周,學生憑單科結業證書、技能證書或獲證書原件,到教務科辦理學分申報手續。學校視其課程或技能類別、等級認可學分。學生通過社會認可的技術和技能等級考核,學校承認相應學分。
11、 凡補考合格的課程,由任課教師向教務科提交成績,并按照規定的學分計算學分。
12、對于病殘嚴重的學生,由本人申請,經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班主任簽署意見,教務科和主管教學副校長批準后,可免修、免考體育。免考者可取得相應學分。
13、校際之間同一層次且教學要求基本相同的課程,學?蓪Φ日J可其學分。
14、學生獲得認可的技能等級證書,由負責組織考試的科室將學生獲得的等級名單報送教務科(名單中應注明班級、學號、姓名、等級級別、學分)。
取得國家級考試證書的,根據等級每證加3-6個學分;取得省級考試證書的,根據等級每證加1-3分;取得市級考試證書的及參加校際比賽的,根據等級或名次加0.5-2個學分;取得全校性文體比賽、專業技能競賽的,根據名次加0.5-1個學分;獲學校“三好學生”、“優秀干部”、“優秀團員”等學校表彰的,根據等級加0.5-1個學分。(具體學分由教務科根據等級級別確定學分)
15、學生參加校內外各類競賽獲得名次的,由其負責組織參賽的科室事先向教務科及主管副校長申報確定學分,并通知學生。競賽后由負責科室將競賽獲獎名次名單報教務科(名單應反映班級、學號、姓名、獲獎名次及學分)。
16、學期結束,教務科負責將每門課程的學分及課程考核成績、課程分及累計學分提供給班主任,班主任據此填寫學生手冊。
第五部分 學生實訓管理辦法
我校主要是培養直接在生產、服務、技術和管理第一線工作具有創新精神和較強適應能力的中等應用型人才和勞動者。為加強實踐教學環節管理,努力提高應用型人才的培養質量,根據勞動部門制定的有關技術等級標準和職業技能鑒定規范和學!秾嵤┬越虒W計劃》與《學分制實施細則》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一、我校各專業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均設置實踐技能訓練課程。實踐技能訓練課程包括教學實驗實習和綜合畢業實習(生產實習)兩部分。教學實驗實習是向學生傳授從業所必需的專業技能;綜合畢業實習是學生在工作現場或模擬現場,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和掌握的職業技能進行實際操作的實習。
二、實踐技能訓練課程是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勞動紀律、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學生全面素質和綜合職業能力的重要途徑,是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使學生具有較高職業素質的重要措施。學校教務科、實訓基地、實驗室和學生科應協同配合,周密安排,嚴格考核,保證學生達到培訓目標所規定的要求。
三、各專業實踐技能訓練課程的教學內容,包含在《學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必修課、限選課和任選課中,教務科按計劃分階段開設。實訓基地和實驗室應根據各專業技能教學目的的要求,按照學分管理需要,認真組織實施。
四、為保證實習教學有序進行,各專業教研組任課教師(畢業綜合實習由教研組討論通過后由教研組組長制定)在新學期開學前,根據本專業實習教學大綱要求,結合學!秾W分制實施性教學計劃》需要,制定相應的教學實驗實習計劃和畢業綜合實習計劃。
五、實驗實習計劃應明確本專業各專門方向技能教學的階段目標、實習內容、時間安排及相應的學分值,(如參加專業技能考核的還應注明學生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種類、等級)。
六、實踐技能訓練課程教學,應堅持遵循科學性、教育性、實踐性、示范性、循序性、安全性原則。
七、各專業實踐技能訓練課程的教學與考核要求均設置若干檔次,學生可根據自身的學習能力和學習需要進行選擇。
八、實踐技能訓練課程采用考查形式考核。技能考核由教研組及專業教師負責?己朔绞娇梢詫嶋H操作或實習作業形式進行,也可按技術等級鑒定要求,進行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的考核。
九、實踐技能訓練課程學分可按實踐課程的課時計算(實踐課時以教學計劃規定的該項目教學課時為準,同層次加強性訓練,不重復計算學分)。學生參加課程實習,完成訓練作業,技能考核合格,即可取得該實踐課程學分。集中教學實習、生產實習和畢業實習,以26個課時(相當于周課時數)為1個學分。
十、學生參加校外的技術或技能考核,取得證書的按等級分別計算學分。取得國家級考試證書的,根據等級每證加3-6個學分;取得省級考試證書的,根據等級每證加1-3個學分;取得市級考試證書的,根據等級加0.5-2個學分。
十一、獲得總學分60﹪的學生,由學生申請,經批準學校按有關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保留學籍,可先就業、創業、在允許延長的學習時間內,回到學校修滿學分后,可獲得畢業。
十二、根據學校安排學生須參加畢業(生產)實習,實習完畢應提交實習單位鑒定及實習總結(論文或調查報告),教務科組織相關教研組批改后,給予相應學分,方可畢業。
學校地址:廣東廉江經濟開發區78號 郵編:524400 招生熱線:0759-6632278 18022611068 1802261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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